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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解心结
作者:杜立钧  发布时间:2012-01-10 16:17:16 打印 字号: | |
  湖北法院网讯(作者 杜立钧 编辑 李智华)“上善若水”——善行的最高境界就是像水一样泽被万物。

  三国时期刘备在临终时嘱咐儿子刘禅:“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刘备意在教育刘禅不要因为好事影响小就不去做,也不要因为坏事影响小就去做。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阳的光辉,一件好事可以展示一个人高尚纯洁的心灵。小事是大事的基础,大事是小事的累积,轻视一件件平凡的好的小事就不会做出伟大的事情,轻视一滴水就不会有浩瀚的海洋,轻视一棵树就不会有茂密的森林,轻视一砖一瓦就不能盖好高楼大厦。

  作为一名法官,在处理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中,应出以公心,多多行善,与人为善,善小而为,行小善成大事,破解“幽幽心结”,化解纤纤纠纷!

  出生在大山区,生长在大农村的我,看到父辈躬耕斗笠?w、耕耘山坡地之艰辛,一年赚不到多少收成,感概、酸楚、感伤、叹息聚于心头,怜悯、慈悲、向善、关怀沁入心田。我走上审判岗位,慈悲为怀,与人为善,诚实待人,善小而为,关心爱护他人,化解内心深处“疙瘩”,消化一个个矛盾纠纷。当事人跨入法庭,点下头或者一声亲切问候,犹如春风扑面;其走进办公室,起身、让座、倒杯热水抑或递支香烟,让礼貌传递温暖;随后热情倾听,细心解答,耐心劝解,亲切说服,让当事人感到“贴心”;送走百姓,留一句“欢迎到庭作客”。行这些“小善”,打动当事人心灵,化解冰封的“纠结”。在庭上,我们正襟端坐、细心倾听,公平对待原告、被告,查明事实。然后,我们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真诚说服、耐心调解,真情得以回报化一个个干戈为玉帛;还扶上马送一程,帮助解决其他纠纷,伸出温暖的手多行善事,排解一个个内心“扭结”。

  70多岁的王老夫妇,状告儿子,索要赡养费。老人就只想告儿子,我去说服他俩:没有合法理由,一般要将三个儿女一起“公平”告上法庭。老人三番五次到庭里数落儿子,关怀女儿就是“不肯状告女儿”。我倒茶、让座,不厌其烦耐心劝说:法律是公平的,既要维护原告又要保护被告,您有三个儿女就要让他们都到庭里“说说事儿”,看谁有理,看谁失礼。老人点头,我掏车费送他上车。

  给三被告送达文书,可费周折。他们是“活动”的或说“躲躲闪闪”,我们东找找西找找,找甲地再找乙地,今天没找到翌日再找……找到了,就蹲在路边交流思想“法庭是尽责任帮助解决你们家庭纠纷呀,是帮助你家老人得到养老保障”……用真情实感打动当事人!

  第一次开庭,两女儿还是“怕丑怕骂”不到庭。我又一次次打电话劝说他们,有时一说就是一、二十分钟,让他们明白:审理赡养案,原被告都必须出庭,当面摆摆理由,受受教育;“女儿出庭解决赡养矛盾是对老人的最大关心”。我还抓住机遇,把“守信”的第一被告其大儿请到自己办公室,倒水、让座,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儿女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生儿养老,是农村风俗;父母再多的错还是你亲生父母,他们老了你做儿子的必须养老。

  开庭啦!庭上父母儿女不时打断对方讲话,互相数落对方,特别是父子剑拔弩张,唇枪舌战。我们及时劝服双方情绪不要激动,说盘就不说碟,要讲“应该养不养老?原来养没养老?现在、将来么样养老?”我们依法严肃审理案件,依程序调查、举证、质证,弄清了事实和彼此恩恩怨怨。进入调解阶段,父母女儿同意,儿子说什么也不同意。闭庭后,我们翻山越岭,动员他们的亲戚做工作,依然没调解成功。

  我们只好判决。他们啦,均服判。

  两个女儿自觉履行了赡养义务。那儿子 却提出“两老人有了赡养费作保障,让两老人留下菜园和旱地,要把责任田让出来归儿子耕种”。虽然这是本案之外的事儿,但我们还是冒着绵绵雨水登门做工作。 从国法说到家规,从人情说到面子,从自己的作法说到给下辈人的“示范”……终于说动其儿子先给了1000元赡养费;剩下的1400余元,其儿子说“目前手头紧,慢慢给”。

  那儿子也忙也不愿意“轻轻松松”给钱。我们及时跟他打电话,讲法律的严肃性,讲做人的道理;还多次登门做思想工作,真诚感动这对年轻夫妇,把尚欠的1400余元赡养费送到法院。这件赡养纠纷,历经半年,经过多少回“说服、教育”,终于划上句号。

  保持善心把平凡事做好,是我的本分。一桩“离婚纠纷”当庭被我们和风细雨般调解和好,随后应邀登女方家的门做苦口婆心的工作,让男方把女方及其孩子接回了家。一桩“身体权纠纷”当庭调解结案,我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诉说和请求,反复做思想工作,同时化解牵动两家的另外三件纠纷:一是双方均同意“不在两家交界的空坪建附属设施”;二是原告欠被告360元借款即还;三是被告以60元价款折抵曾经借原告近10块模板......双方感谢不已!

  “善”是沟通心灵的桥梁,是滋润心田的泉水!
来源:英山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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