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持续深化以审判权制约监督为核心的司法改革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湖北全省法院司法改革推进会召开
作者:蔡继涛 朱向东  发布时间:2022-08-22 15:03:53 打印 字号: | |

8月17日上午,湖北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司法改革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推进会和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湖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党的十九大以来,湖北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的工作要求,加强统筹谋划,狠抓督导落实,实现了改革的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司法人员结构趋于合理、审判权力运行更加顺畅、司法职业保障逐步落实、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一站式建设、审判权制约监督等多项改革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的肯定。

游劝荣强调

游劝荣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司法改革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敢啃硬骨头,敢于破难题,持续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游劝荣指出

要紧紧抓住审判权监督制约这个核心,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机制,着力破解审判权力行使不够和审判权力滥用问题,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审判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监督的结合、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不断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游劝荣强调

要狠抓落实,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加强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等机制作用,用程序规则合理约束和规范法官行使审判权,形成审判监督管理的责任链条和工作闭环。强化外部专业化监督,继续大力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作用,尽可能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创造有利条件;高度重视律师意见,建立重视发挥律师专业意见的常态化机制,切实把前门敞开,把后门堵死。加强信息化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把信息化嵌入诉讼程序,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司法办案的监督。

游劝荣强调

要强化系统观念,做好统筹兼顾。深化司法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关联性、耦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必须正确处理目标与举措的关系,谋定后动,统筹兼顾,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切实增强改革的耦合性和协同性。

游劝荣强调

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司法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于法有据、于法周延。

游劝荣要求

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改革的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坚持扛起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司法改革成效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全省法院司法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会上,竹山县法院、荆门中院、孝感中院、武汉市汉阳区法院、武汉中院、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分别围绕审判监督管理、检察机关监督、律师监督、繁简分流改革、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等方面工作,作经验交流发言。

湖北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总结了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情况,对下一阶段重点改革任务进行了部署。

湖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主持会议。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湖北高院院领导、厅级干部和省高院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全省各中基层法院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据悉,党的十九大以来,湖北全省法院牢牢把握司法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在党的领导推进改革,推动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司法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建立员额法官遴选、法官员额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人员分类定岗定责,累计遴选员额法官6198名,统一招录法官助理1705名、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4565名,实现了85%以上的人员力量参与办案。

二是审判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体系不断健全,出台《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并制定系列配套规范,细化完善审判权责清单,构建全覆盖制约监督体系;常态化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创新开展拉练检查,确保司法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庭审直播、执行信息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是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实现移动微法院全面上线、“收转发E中心”和邮政集约送达、在线缴退诉讼费高效运行,网上立案成功率达61.65%,保全和委托鉴定在线办理率分别为79.56%、88.48%,为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诉非衔接、线上线下联动的多元解纷方式。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立法,加强和支持人民法庭工作,为推进人民法庭更好服务基层治理提供了法律政策保障。

四是人财物省级统管和履职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实行政法编制省级统管和省以下地方法院财物统一纳入省级管理,推动完善省以下法院经费保障机制,明确省级与地方经费保障责任划分;不断完善履职保障机制,员额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配套待遇政策得到落实。

五是诉讼制度和工作机制改革落地见效,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推进庭审实质化;推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及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有效维护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健全与改革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化审判体系,与国家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建立合作机制,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在全省建立16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共建44个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基地,为湖北绿色崛起保驾护航。


 
来源:湖北省高院宣传处
责任编辑:邓昭玲 李菲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