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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启动“全面提升审判执行效率”专项活动
作者:黄琦雯 管琳  发布时间:2022-08-22 16:01:51 打印 字号: | |

8月18日,省法院召开“全面提升审判执行效率”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出席发布会并通报在全省法院开展“全面提升审判执行效率”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20日起,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一年的“全面提升审判执行效率”专项活动,并制定《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全面提升审判执行效率”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方案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工作要求等方面对活动作了详细规定。力争能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审判执行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社会管理成本和经济发展成本,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会上,李群星副院长详细阐述了开展“全面提升审判执行效率”专项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希望通过此次专项活动,降低诉讼成本,提升当事人的诉讼体验和司法认同,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不断推动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李群星副院长强调,全省法院要聚焦“群众感受”,围绕深化改革、强化质量、加强管理、推动信息化建设来提升审判效率,坚持做好12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让人民群众以更低成本选择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大力支持各类非诉机制发展,以多种形式、多元渠道,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从源头上遏制诉讼案件增量。

二是推进实质性解决争议,减少衍生案件和程序空转。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强化释法明理,促进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有效减少二审、执行、申诉复查、再审案件等衍生案件。坚持实质性解决争议,杜绝滥用发回重审、指定再审、执行终本、程序性驳回起诉等情况发生。

三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细化简案识别标准,提升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及时、快捷、低成本、高效益地实现当事人诉权。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深入推进行政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工作。

四是严格规范审限管理。加强对案件审限的审批管理,按照“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审限变更的合法性、真实性严格审核。对因同一事由再次申请办理变更审限的,严格控制次数和时长。

五是加强案件材料流转管理。做好案件材料的流转衔接,全力压缩上下级法院之间和立案部门与审判执行部门之间案件材料流转的时间。

六是强化司法鉴定评估节点管理。规范司法鉴定评估案件的办理流程,明确各节点的办理期限,防止因鉴定评估时间过长影响办案效率。

七是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合理确定每季度、每月办案数量或者最低结案率,切实解决审判执行工作前松后紧、季末年底突击结案的问题,实现结案均衡。

八是推进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对长期未结案件实行台账管理,定期进行通报,并按照“四类案件”管理措施进行监管。

九是加强审判流程智能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对立案、开庭、鉴定评估、结案等各个流程节点、环节实施监督,实现对案件全流程闭环管理。

十是推广应用在线诉讼。推动信息技术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最大限度减轻非审判性事务负担。

十一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在精确测算人员、案件数量和工作量的基础上,动态调整不同法院、不同审判执行部门的审判力量,盘活用好现有力量,实现人案配置平衡、资源充分利用。

十二是优化审判绩效考核体系。推进案件权重折算,准确反映法官工作量和工作成果,适当提升效率指标考核比值,形成办案导向。

李群星副院长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活动,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专题研究部署,细化措施,创新方法,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地。及时梳理总结审判效率提升活动中形成的创新举措、典型经验和实际成效,提炼上升为制度规则,在全省法院宣传推广实施,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中央驻鄂新闻单位和湖北省、武汉市主要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来源:湖北省高院宣传处
责任编辑:邓昭玲 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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