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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法院针对通讯行业管理发出司法建议书
作者:朱玉琳  发布时间:2022-09-08 16:29:08 打印 字号: | |

网络的便捷,让公民的个人信息变成了一种“资源”,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倒买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来非法获利,严重危害公民的信息安全。你的个人信息,很有可能正被身边的“熟人”偷走、盗用......

近日,宜昌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结该区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坚决严惩侵犯个人信息犯罪

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陈某、何某利用其在电信专营店工作之便,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未经顾客同意,私自将600余名顾客的电话号码和验证码发送至收买公民个人信息的微信群,供他人注册抖音、京东、淘宝等软件账号。截止案发,二人共获取非法所得合计人民币821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何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陈某、何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公民的民事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何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法院判令陈某、何某承担以下民事责任:分别支付赔偿金4488.25元和3721.75元;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强化源头治理助力个人信息保护

针对此案出现的电信经营者将在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西陵法院向通讯行业发出首份司法建议书,建议相关部门积极履行行业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流程的监督检查,避免再次出现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法官提醒:

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有个前提,就是要有信息源。所以要遏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发生,除了公民自身加强防范意识外,源头防范也很重要。那些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通信、金融、医疗、教育、物流等行业,应施行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管制度,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既不让“内鬼”有可乘之机,也避免本单位承担法律风险。

希望通过该案的审理能够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关注,各方力量合力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各项工作,严厉打击侵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灰产业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促进信息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


 
来源:宜昌西陵区法院
责任编辑:邓昭玲 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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