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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推介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国司法模式探究》在《法学评论》刊发
  发布时间:2022-09-16 12:51: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国司法模式探究》一文在《法学评论》2022年第5期刊出。该文是湖北高院联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共同承担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研究”的研究成果,并获评“年度优秀司法研究重大课题”。

面对世纪疫情和百年变局交织的复杂局面,该文立足司法实践,深刻阐述了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提出的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这一系列新战略、新政策、新举措的深刻内涵,以及在此背景下司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从而提出了“双统筹的基本底线是重大疫情防控的法治化”的观点,描绘了“双统筹中政策实施型法院的中国图景”。同时,文章还对“双统筹中回应型司法的基本结构建设”进行了论述,提出“在涉及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上,司法应表现出其对社会问题的敏感性和能动性,调动多元化的司法服务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遭遇的最严重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面对世纪疫情和百年变局交织的复杂局面,湖北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主动担负起双统筹的使命与任务,积极从保障性向回应型司法理念转型。

坚持全员抗疫,服务保障依法防控

疫情发生后,全省法院始终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第一时间组织1万名干警下沉到2300个社区、村组、卡点参加抗疫,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安全稳定各项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对疫情封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做出妥善安排。依法审结涉疫犯罪案件96件,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全力维护防疫秩序。两起案件入选全国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和依法惩处涉医犯罪八大典型案例。积极依托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等在线诉讼平台,通过网上立案、云间庭审、线上调解、远程提讯、移动执行等方式,帮助群众足不出户参与诉讼,实现了办案主业“不断档”、司法服务“不掉线”。

坚持底线思维,未雨绸缪精准研判

针对大疫之后往往是风险凸显之时的规律特点,湖北高院强化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密切关注涉疫情全局性重大风险,做到早谋划、早应对、早化解,在2020年2月疫情最吃劲的时候,就成立工作专班,对涉疫矛盾纠纷及其发展趋势开展全面摸排、前瞻分析和精准研判,找准法律依据,拿出应对之策,相继制定涉疫情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领域审判执行工作指导意见19个,相关内容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吸纳,为妥善处置涉疫法律问题贡献了湖北经验。特别是对可能发生的34类涉疫行政争议进行分析梳理,并以是否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主要标准进行科学分类,分别提出针对性处理意见,为预防及规制涉疫滥诉问题下好了先手棋。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化解风险隐患

针对涉疫矛盾纠纷涉及诸多复杂敏感因素、涉及不同利益群体多元诉求,容易衍生次生纠纷的情况,湖北高院坚持运用系统观念和系统方法观大势、作决策,第一时间向省委提出建议,构建统一调度、条块衔接、分工负责、各方联动的应对处置机制,联合开展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将涉疫矛盾纠纷一并纳入疫情防控大局中整体处置,坚持抓早抓小,密切关注因疫利益受损群体,做好民生兜底保障、社会心理疏导等工作,灵活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有效化解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最大限度避免涉疫矛盾纠纷在司法领域积累、上行和激化,有力推动化解了一大批矛盾风险。

坚持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处置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思维的最生动诠释。湖北高院组织研究编制《关于涉疫情纠纷(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工作指引》,就疫后纠纷处理提出62条具体路径,指导全省法院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疫后综合征”,并主动做好境内外各种涉疫滥诉问题的应对处置工作,出台应对工作司法指引,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维护国家利益。

坚持多元解纷,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在化解“疫后综合征”的过程中,湖北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探索“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法院对接”的多元解纷模式,推动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并会同相关部门在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建立联动化解机制,打造“法院+工会”“法院+妇联”“法院+保险”等“1+N”多元解纷模式,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2021年,全省三级法院均启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861个调解组织、4560名调解人员入驻参与调解,调解案件306662件,调解成功率达72.41%。

坚持强基导向,推动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是疫后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基层安定和谐、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法治力量。全省法院抓住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支持人民法庭工作的重大契机,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推进人民法庭司法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深入田间地头、百姓家中,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推动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加快修复因疫情受损的经济社会关系。2021年全省人民法庭收案23.48万件,结案20.89万件。

面对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前所未有的严重冲击和严峻挑战,湖北法院坚决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部署要求上来,在职能上由纠纷解决向政策实施转型。

全力服务保障复工复产

针对因疫情引发的纠纷类型主要集中于合同履行、劳动争议、房屋租赁、民间借贷等领域,湖北高院及时出台服务复工复产27项司法措施,指导全省法院落实好稳企安商政策,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合理衡平当事人利益,引导各方共担风险、共克时艰,全省法院两年审结民商事案件1070244件。充分体恤疫后企业在经营、用工等方面的现实困境,在执行案件中创新运用“活封”“活扣”等方式,全力以赴保职工饭碗、保大局稳定。全省法院两年执结案件634813件,执行到位金额1906.14亿元。2起案件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千方百计保护市场主体

强化“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的意识,在全国首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并将其案件化、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配套制定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领域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形成全方位保护和服务市场主体的制度体系。针对企业负责人被羁押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要求在保障审判顺利进行且无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应对涉企案件被告人采取或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针对“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制定被诉行政行为影响营商环境评估办法,监督行政机关守约践诺。加强产权司法保护,2021年依法对85名审判阶段在押的企业经营者变更强制措施,对3名涉案企业经营者依法宣告无罪。与工商联、地方商会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出台涉企案件投诉联动工作办法,编发《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问答手册》,指导民营企业合规经营、化解风险,得到市场主体的广泛好评。

加大破产案件办理力度

为了使在疫情中遭受重创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能够活下去、留下来、发展好,湖北法院着力完善困难企业救治与退出机制,坚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思路,强化破产程序挽救市场主体与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对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危困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帮助湖北航宇鑫宝等一批民营企业恢复信用和活力,既让濒危企业涅槃重生,又推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在全省13个市州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由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合力破解职工安置、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破产费用保障、逃废债追缴等重难点问题,既妥善解决债务风险隐患,又统筹兼顾了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等各方利益。

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

全省法院按照“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要求,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大力整治涉企司法顽瘴痼疾,严肃清查年底不立案、久审不决、久拖不执等影响营商环境的26项突出问题,对因不当司法活动损害守法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一查到底、严肃追责。制定法治化营商环境考核办法,对排名靠后的法院院长通报约谈,公布“红黑榜”案例39个,通过直面问题、及时纠错,向全社会传递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努力营造“办事情靠制度不靠人情,解决问题靠法治不靠关系”的社会环境,让审判工作成为湖北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湖北法院积极响应省委提出的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战略目标,深刻梳理、总结提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化解“疫后综合征”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和区域协调发展,助力湖北疫后经济重振,努力为湖北加快建成战略支点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省高院研究室 宣传处
责任编辑:蔡继涛 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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