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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加大支持保障力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让小法庭 实现大作为
  发布时间:2022-10-12 16:49:32 打印 字号: | |

△《湖北日报》2022年09月30日  第25版

9月9日上午,服务群众近40年的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法庭老办公楼,完成历史使命后轻轻关上大门。与此同时,位于五里界锦绣大道的全新五里界人民法庭正式启用。

五里界人民法庭成立于1984年,老办公楼占地1.32亩,建筑面积486平方米,墙面、小院、围栏都写满了岁月痕迹;新办公楼占地5亩,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网上立案、互联网庭审、无纸化办公、5G诉讼服务等信息化设施一应俱全。据悉,该法庭将主审环境资源案件,成为一座特色法庭。

今年是我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湖北法院坚持强基导向,加快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让小法庭实现大作为,积极将法治力量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为乡村振兴、平安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贡献司法力量。

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乡村振兴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全面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暨加强“三个服务”典型案例选编(一)》,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栗溪法庭“‘嵌入式’党建引领参与基层治理”这一先进经验入选。

栗溪法庭位于荆门市栗溪镇。过去,这里交通不便,曾是贫困镇,也是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的地区,邻里纠纷频发。

作为百姓身边的司法力量,人民法庭是法院化解矛盾、调处纠纷的前沿阵地。近年来,栗溪法庭以“嵌入式”党建为引领,以“无讼村居”为抓手,推进“法治文明示范村区”建设,当好法治理念的培育者、矛盾纠纷的化解者、乡村振兴的推动者,构建起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新收案件数逐年下降,诉源治理成效明显。

去年以来,湖北法院在固本强基、推进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更加注重强基导向。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当阳市人民法院王店人民法庭辖两镇三园区,服务面积481.9平方公里,人口7.1万,年结案200余件。随着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推进,目前王店人民法庭的维修改造和人员配备均已到位。

9月20日,省法院主要负责人在王店人民法庭调研时提出,人民法庭的工作与乡村振兴、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息息相关,全省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让小法庭实现大作为,争当“共同缔造”活动的生力军。

今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三权”分置等“三农”纠纷案件1199件,依法审理婚姻家庭、乡邻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基层易发多发案件61663件,纠治高价彩礼、干预婚姻自由等不良习气,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乡村振兴。

加大人财物投入,建好人民法庭

“来的时候做好了吃苦的准备,没想到法庭环境这么好。”黄冈市蕲春县法院刘河人民法庭副庭长刘昱是一名90后员额法官,也是该县法院最年轻的法官和副庭长。

近日,记者在刘河法庭看到,食堂、图书室、文体活动中心等场所一应俱全,宿舍配备了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等生活设施。

针对少数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对人民法庭人、财、物保障不足,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为滞后,不能满足执法办案需要等问题和短板,省法院主要负责人提出,基层法庭要向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迈出坚实步伐。

“基层基础建设年”“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湖北法院加大人财物投入,抓好人民法庭建设。

省法院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干部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把是否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基层法院院领导应当优先从具有人民法庭庭长任职经历的人员中选拔,基层法院中层正职以上领导一般应当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印发决定,授予197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大冶市人民法院殷祖人民法庭、郧西县人民法院香口人民法庭、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城南人民法庭、宣恩县人民法院李家河人民法庭上榜。

省法院还抓住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支持人民法庭工作的重大契机,促成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 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的通过。

今年初,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将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纳入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大对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的支持保障力度。

全省570个人民法庭错位发展

9月27日,从省法院获悉,截至目前全省实际运行570个人民法庭,努力实现司法服务全覆盖。

湖北法院坚持“一庭一策”,对全省人民法庭布局进行重新优化调整,重启34个、撤并27个、新设17个,调整后实际运行570个。优化法庭职能定位,加强424个农村综合法庭建设,推进146个城区城郊法庭专业化转型,实现城乡法庭差异化分工、错位发展、优势互补。

目前,全省121个城区法庭和25个城郊法庭正在逐步转型为婚姻家事法庭、道路事故法庭、劳动争议法庭、金融借款纠纷法庭、涉企法庭等专业化法庭。

中心法庭辖区范围内,未设法庭的乡镇建立巡回审判点,在村、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在重点企业、工业园区、旅游景区设立诉讼服务站,形成由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诉讼服务站组成的点面结合、城乡覆盖的司法服务网络。

咸宁在实际运行的36个人民法庭基础上,在乡镇一级设巡回审判点35个、村(社区)一级设法官工作室49个、重点园区厂区设诉讼服务站22个。仙桃市仙桃法庭在辖区内工业园成立了“法官服务企业办公室”,潜江市熊口法庭梳理涉小龙虾案件的特点,专门成立“小龙虾产业纠纷调解室”,为小龙虾产业链顺畅运转保驾护航。

湖北法院将人民法庭“一站式诉讼服务站”纳入基层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加大“智慧法庭”建设力度,构建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电子送达一体化立案诉讼服务平台,全面推行诉讼费缴退“码上办”模式,打造全覆盖、全流程、全天候便民利民诉讼服务体系,努力让当事人打官司“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

宣恩县李家河法庭地处偏远的大山深处,今年上半年办理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调解共计141件次,完成电子送达255人次,运用网络平台办理案件占办案总数比例达71%。阳新县浮屠街法庭将巡回审判等传统模式与智慧法庭等科技手段相结合,探索利用微信平台创建“微法庭”,走出了一条具有“乡土气息”的便民诉讼服务新通道。

2021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344914件,审结305320件,约占同期全省基层法院收、结案总数的23.32%,占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38.08%。


 

 
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邓昭玲 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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