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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下基层实践活动第八巡回指导组到江夏法院乌龙泉人民法庭调研指导共同缔造工作
作者:肖阳  发布时间:2022-11-04 15:01:27 打印 字号: | |

11月2日上午,省委下基层实践活动第八巡回指导组组长、省政府国资委一级巡视员牟秉夔带队到江夏法院乌龙泉人民法庭调研“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工作情况。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文革、江夏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新等同志参加调研。

牟秉夔一行先后察看了乌龙泉人民法庭的科技审判庭、调解室、会议室等办公场所以及生活住宿等功能区域,详细了解法庭基础建设、审判工作、人员配备、工作保障以及基层干警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了乌龙泉人民法庭参与辖区共同缔造以及法庭建设等相关情况汇报。

调研座谈会上,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文革详细介绍了省法院推动资源服务平台下沉相关工作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部署要求省法院党组高位谋划、精准施策,研究起草了《关于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和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指导全省法院以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开展工作,推动人民法庭主动融入当地党委领导下的共同缔造实践打下了坚实基础,并邀请省委党史研究室、省乡村振兴局负责人,以及部分中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和乡镇代表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共谋工作举措。该《指导意见》现已印发。

听取汇报后,指导组对辖区党委政府、村委会、基层群众对于人民法庭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对省法院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和方法积极推进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出台《指导意见》的工作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人民法庭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延伸司法服务,为参与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牟秉夔组长强调,人民法庭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基层力量,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法治支撑。要充分认识到人民法庭在乡村振兴、综合治理、文明建设中所承担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要更加主动融入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工作大局,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凝聚多方参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工作合力。

围绕进一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牟秉夔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用二十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找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结合点、切入点、发力点,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参与共同缔造活动结合起来,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高效司法的实际成效来检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效果。

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问需于民。依托群众议事平台,积极开展座谈交流、民情恳谈、村湾夜话等活动,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诉求,从群众身边的小事、关注的难事、想办的实事入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司法领域急难愁盼问题。要结合审判工作中发现涉及社会安全稳定的普遍性或者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当好党委政府、基层自治组织科学决策的“法治参谋”。

三是要进一步挖掘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继续总结提人民法庭参与共同缔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人民法庭积极参与共同缔造的引领示范和推动作用,营造全民全域参与共同缔造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共同做好“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大文章,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凝聚强大合力。

赵文革表示,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人民法庭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能,今后还要在共同缔造的伟大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成为共同缔造的生力军。

江夏区人大代表、乌龙泉街道新建村支部书记洪彰杰村民余安成作为基层代表一同参与座谈。

 
来源:机关党办
责任编辑:韩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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