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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分·一份“司法建议” 护航“茶乡”发展
  发布时间:2023-03-21 14:49:13 打印 字号: | |

春分,古时又称为“日中”、“仲春之月”

《月令七十二候集解》记载

二月中,分者半也,此当九十日之半,故谓之分

到了这一天,春天被分为两半

几乎全球各地昼夜平分

故而被称为“春分”

此时

辽阔大地,岸柳青青,莺飞草长

小麦拔节,油菜花香,桃红李白迎春黄

 大悟县三里城镇是湖北绿茶特色大镇,茶产业已成为地方经济主导产业,家家户户以绿茶为业、靠绿茶发家,柏园大瑞毫早已成为三里城镇的一张“金名片”。春分时节,延绵的茶园满目苍翠,形成一道道绿色的纹理,春雨过后,茶叶长势喜人,空气里仿佛都弥漫着绿茶的香气。

 △大悟三里茶园

 回想几个月前,大新法庭收到来自三里城镇柏园村的一份司法确认申请书,因三里城镇村民与茶企签订了承包合同,但在交付山场使用权后,茶企未按时给付村民山场承包费用,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走访茶企经营者

 在深入进行走访调查的过程中,大悟法院大新法庭工作人员发现村民将山场承包给茶企及私人的情况较多,村民因法律意识淡薄增加了自身维权成本。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法律维权意识、规范承包柏园村山场茶企的市场经营行为及推进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深度,大新法庭立即向三里城镇柏园村村民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书。

 一、是建议村委会加大对山场合法使用的宣传力度,起草规范化合同样本供村民参考;

 二、是加大对茶企市场经营行为的规范力度及加强茶企承包山场的管理力度;

 三、是加强与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派出所、综治中心及人民法庭的沟通联系,引导群众主动用非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大悟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

 推动涉茶矛盾纠纷高质高效解决,降低维权成本,才能让茶产业健康发展,村民也能留乡创收。在大悟法院大新法庭的主持下,组织当地村委会、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茶企经营者一起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充分运用“零收费、高效率、可执行”的司法确认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对非诉解纷主体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茶企和村民的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

 △大悟法院组织当地村委会、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茶企经营者一起进行调解

 “这个司法建议来的真及时,为我们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提出了可行性极强的建议,年后规范茶企也有方向了!”三里城镇柏园村村书记接到司法建议书时激动地说道。  

 承办法官也说:“‘茶乡’发展得到司法护航,茶企和村民没有矛盾,种茶、采茶、制茶、销茶有了保障,真正能绿了山川、美了乡村、富了乡亲,这是我们法院服务乡村振兴最大的意义,也是我们司法工作者的期盼呀!”  

 湖北法院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审判职能,深化司法服务,护航“三农”发展,将司法惠农措施贯穿在工作每一个环节,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来源:孝感中院
责任编辑:柯学文 曹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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