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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保障了,企业失信帽子也摘掉了
  发布时间:2023-04-07 10:12:46 打印 字号: | |

 “这份《信用修复证明》解除了公司的镣铐,我们终于可以参与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活动了,为鄂城区法院的善意文明执行点赞!”鄂州市某酒店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到解“燃眉之急”的信用证明后,发出由衷感谢。

 近日,鄂州市鄂城区法院向鄂州市某酒店管理公司发出鄂州首份《信用修复证明》,这是鄂城区法院践行信用修复机制,正向激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第一案,也是该法院贯彻落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信用预警和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助力企业“诚信兴商”的具体举措。

农民工工资

必须依法保障

       

 卢某、倪某与中铁某建设工程公司、鄂州市某酒店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判决,中铁某建设工程公司应支付工程款220万,管理公司在其欠付中铁某建设工程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该案立案执行后,第一被执行人中铁某建设工程公司人去楼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卢某、倪某为欠付的农民工工资焦头烂额,第二被执行人管理公司作为小微企业,因流动资金不充裕,只愿意用门面房抵偿债务。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协商,耐心劝导管理公司通过现金偿还义务,并走访该公司所在商会、协会、监管机构。管理公司最终同意筹措资金,分两批支付了现金102万,申请执行人卢某、倪某领取后迅速兑付农民工工资。

 

善意文明执行

助企“破信”重圆

             管理公司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后,鄂城区法院第一时间屏蔽其被执行人身份信息。但由于金融机构、单位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数据共享不畅通等情况,即使屏蔽被执行人信息,在一段时间内负面影响也难以完全消除,特别是企业在融资信贷、招投标等方面造成一定阻碍。管理公司偿还现金后,急需获得贷款,而相关金融机构认为其存在被执行信息不同意放贷。

为此,鄂城区法院迅速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与信用修复的工作机制》,细化信用修复的方式、条件,为管理公司开出《信用修复证明》,通过法律文书确认不再对该公司予以信用惩戒。

依法鼓励诚信

强化正向激励

 “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则不立,企无信则不兴”,依法惩治失信、鼓励诚信,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释放市场主体内生动力、盘活市场资源的有力推手。

 下一步,鄂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促进社会信用水平提升。


 

来源:鄂州市鄂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邓昭玲 曹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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