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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作者:梁学东  发布时间:2023-05-29 14:12:27 打印 字号: | |

 在第73个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5月26日,湖北高院召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同心守护未来”新闻发布会。湖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参加发布会并通报近三年来全省法院依法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相关情况。

李群星介绍

 三年来,全省法院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审结相关刑事案件1965件,依法审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55件,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抚养、探望等各类民事案件以及教育权、社会保障给付等行政案件42479件,持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综合保护的司法工作力度。

 三年来,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全省法院有13家单位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92家单位荣获省级荣誉称号,8名个人荣获国家级表彰。在去年召开的全国第七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上,宜昌中院、通城县法院获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孔磊、吴翔、孙俊波三名法官获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李群星表示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少年儿童事业是重要的民生事业。近年来,湖北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少年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四个方面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湖北高院党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着力推进审判机制改革,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水平。2021年4月,湖北高院成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领导机构,全省115家法院挂牌成立“少年法庭”或“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形成“以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为牵头协调机构、以少年法庭为办案机构”的专门化审判工作格局。同时,坚持以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为标准,选任236名员额法官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今年4月,湖北高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湖北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专业化发展,创建未成年人审判湖北品牌提供了制度支撑。

 发挥审判职能,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湖北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一是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从严惩治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强奸、拐卖儿童等犯罪,对其中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重大的被告人,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孝感中院于今年5月23日对强奸6名幼女、1名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倪某依法执行死刑,充分体现了刑事司法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对教职员工性侵、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筑起从业“防火墙”,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二是依法审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方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实施轻微违法犯罪,且是初犯、偶犯并认罪悔罪的未成年人,尽可能适用非监禁刑,为失足少年改过自新、重返社会提供条件。近三年,全省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非监禁刑的占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88.47%。另一方面,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惩治。此外,全省法院还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家庭教育缺失问题,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强化家长监护责任。自2022年1月以来,全省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458份,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的必修课。三是依法做好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中,坚持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维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依法建立、维护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监护、抚养、教育、继承、探望等民事法律关系,依法确认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违法。对未成年人被家暴、纠缠、骚扰及传播隐私的,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近三年全省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93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力度,不断提升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的比例。三年来,全省法院共救助未成年人405人,发放救助金1559.25万元,为困境儿童送去司法温暖和关怀。

 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审判特色机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全省法院因地制宜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和特色审判机制探索。一是推行优先、便捷的受案机制。全省各级法院开通涉未成年人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分案、优先开庭、优先调判、优先送达的“四优先”制度,确保未成年人审判便捷化。为整合优势审判资源,湖北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协商,在宜昌葛洲坝区、黄石西塞山区、鄂州鄂城区三家法院试点集中管辖城区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实施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模式,提升未成年人审判综合效果。二是推行温情化的办案措施。全省法院在普遍推行“圆桌审判”模式的基础上,将心理辅导、庭审教育、判后寄语等工作方法融入未成人案件审判流程。襄阳、荆州等地法院构建“庭前+庭中+庭后”三位一体全程教育模式,黄石、咸宁等地法院与妇联、院校共建“司法+心理”团队,长阳县等多地法院通过将“法官寄语”引入涉未成年人案件判决。三是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湖北高院在全国率先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更好接受教育改造和顺利回归社会,让“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四是打造地域特色少审品牌。各地法院立足实际和群众需求,结合当地特点,探索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未成年人审判品牌。黄冈中院与黄冈中学共同打造“启明法学课堂”;通城县法院创建“隽法·护蕾”工作室;红安县法院深入挖掘“中国革命第一法庭”红色历史,开启“法学课堂”;云梦县法院的“五心”工作法、宜城法院“爱心妈妈”先进事迹等被《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等媒体专题报道。

 坚持综合治理,推动构建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大格局。全省法院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的合作,在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形成立体化、全方位保护格局。一是强化“政法一条龙”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体系。湖北高院先后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指导意见》《〈湖北省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出台《湖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湖北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选聘工作规定》,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互动、宣传教育等机制,初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夯实“社会一条龙”体系建设。与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及其他社团组织交流合作,强化心理疏导、社会调查、社会观护、社会救助、安置帮教、判后回访等工作的社会化支持。湖北高院联合省妇联、省民政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法院借助妇联、教育、医院、学校的专业力量,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干预和家庭教育指导。截至目前,全省法院联合相关单位共建设家庭教育指导站58个、心理咨询室37个。各地法院还联合工会、共青团、民政、社区等部门和组织探索建立失足少年再就业帮扶机制,为他们回归社会提供支持。宜城市法院与社区、企业共建“特殊少年技能培训基地”,解决了15名缓刑少年犯和刑满释放少年的就业问题。三是发挥司法建议源头治理作用。全省法院坚持以案促治,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教师资质审查、校园安全管理、娱乐场所治理等问题,发出司法建议,规范社会行为,推动综合治理。三年来共发出司法建议174份。被建议单位均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专项行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及时堵塞漏洞,实现了“审理典型一案、治理整改一片”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李群星提出

 下一步,湖北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化能动司法,有效融入司法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六大保护”机制,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全面推动湖北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发布会上,湖北高院刑三庭庭长黄琦雯发布了10起湖北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湖北高院民一庭副庭长王艳、行政庭副庭长黄莹参加发布会。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
责任编辑:蔡继涛 曹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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