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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高度关注,共同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3-08-07 14:11: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举办巡回区少年审判工作经验交流会,部分代表参加视频会,并对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发表感言。

 李  静 

(全国人大代表  湖北省襄阳市第四中学党委书记,中学正高级教师)

 李静代表是襄阳市第四中学党委书记,连任两届全国人大代表,是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她从事高中教育教学工作30余年,带领学校培养出多个全省第一和一大批优秀毕业生,襄阳四中办学成绩和综合实力多年位居湖北省前列。

 李静代表专题听取了湖北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汇报。她表示,近年来湖北法院坚持综合治理,在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等方面建立了专门的工作机制,多次深入学校开展模拟法庭、送法进校园等普法宣教活动,打造了独具特色的法治宣教品牌。建议法院一是要继续做好未成年人及家庭的普法宣传教育,注重培养年轻父母的法治观念,通过家庭教育让孩子从小树立法治观念。二是可根据不同学段创新不同的教育方式,把法治教育与学科教学、实践锻炼、文体活动结合起来,尤其要注重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教育,以案释法、注重实效,联合全社会力量,共同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营造知法守法敬法的良好氛围。

 马  丹

(全国人大代表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体卫艺副站长)

 马丹代表连续两届参加武汉市对口西藏山南市教育援藏,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等多项荣誉。马丹代表在省法院分会场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巡回区少年审判工作经验交流并发言。马丹代表指出,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湖北法院聚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一重要任务,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审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注重发挥审判工作的外溢效应,摒弃“就案办案”思想,对案件中存在的社会性、机制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深度分析,提出高质量的司法建议,在防范化解风险、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贡献司法智慧。今后也希望人民法院继续加强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贯彻落实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的司法保护政策,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白桦、刘妍慧、马细群等省人大代表在黄石中院参加少年审判工作经验交流会,省人大代表赵青听取了襄阳中院关于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专题汇报。

白桦代表

 刘妍慧代表

 马细群代表

 赵青代表

 

 白桦代表是黄石市体育运动学校游泳教练员,任职以来培养多名运动员输送至湖北省游泳专业队,多次取得优异成绩,在业界的认可度颇高。白桦代表指出,少年儿童事业是重要的民生事业,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祖国未来。湖北法院从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审判职能、深化改革创新、坚持综合治理等方面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收效良好。希望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化能动司法,建立高素质、专业化、有温度的未成年人审判队伍,让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更温暖、更显人文关怀,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刘妍慧代表是湖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教育专硕学前教育方向负责人,在该领域有多项省部级课题及教研成果。刘妍慧代表指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关系民族的未来,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少年儿童工作。湖北法院依法能动履职,深化机制改革,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未成年人审判品牌,值得点赞。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人民法院立足教育现状,充分了解学校、学生需求,提供订单式法治套餐。同时,要加强与教师、家长的互动,形成法治宣传合力,尤其要加强对教师、家长的法治宣讲,共同为未成年撑起安全“保护伞”。

 马细群代表是黄石市下陆区新下陆街道铜花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马细群代表从事社区工作20余年,探索推出“五微一体”微网格工作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带领社区先后获得全国家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等多项荣誉,个人也荣获黄石市“五一劳模”等荣誉称号。马细群代表指出,湖北法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领导重视、机制完善、措施得力,持续推进少年审判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在未成年保护工作中形成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希望法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促进和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的有机融合,法院司法保护与其他五大保护要更好地加强联动、协作,相互融合,共同发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赵青代表是中国妇女十二大代表,南漳县东巩寨子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先后获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诸多荣誉。赵青代表高度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并开展深度调研。赵青代表指出,司法是守望青春的最后防线,是护航成长的关键力量。近年来,湖北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注重区分未成年人犯罪不同情况,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建议法院一是要将未成年法纳入九年义务教育的课程中,让学生从小就接触和学习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家庭关系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帮助学生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培养他们正确处理社会问题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二是要加大对山区教育的投入,通过提高教师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山区从事教育工作,为山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三是要做好婚前培训,帮助准父母提前了解儿童的心理发展阶段和特征。学习关于儿童成长、行为规范、情绪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有助于他们更好地应对孩子在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并采取正确的教育方法与策略,引导未成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减少家庭给他们带来的伤害,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省法院办公室 ​
责任编辑:邓昭玲 曹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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