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某银行办理扣划业务。等号过程中,执行干警抬头一瞥,突然发现在隔壁窗口办理业务的男子,疑似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郑某(化名)。核实此人身份后,执行干警将“自投罗网”的被执行人抓个正着,而郑某则感慨当天出门没有看“黄历”。
原来,郑某系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6月,杨某(化名)及A公司、郑某通过司法确认,确认由A公司、郑某向杨某一次性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90万元。
后因A公司和郑某未如期履行,杨某于2021年12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冻结了A公司和郑某的银行账户,并对郑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A公司及郑某表示经济困难,希望分期付款,经申请执行人杨某同意,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青山区法院根据杨某的申请,解除对两被执行人账户的冻结。
日前,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两被执行人却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杨某致电法院称拟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正在法院恢复执行的当口,执行干警在银行办理另案扣划业务时,只因多看了一眼,就碰巧发现也在银行办理业务的郑某。
执行干警随即向银行调取郑某转账的账户流水信息并将其传唤至法院。经核实,郑某办理的该笔转账确系为企业生产经营支付的租金,但该银行账户流水信息还显示,郑某近期有多笔餐饮、娱乐等高额消费。
法院认为,郑某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高消费,有财产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而且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体系,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依据法律规定,青山法院决定对郑某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