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以江为媒 跨山海而来 共同奏响长江大保护法治乐章
——第二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圆满闭幕
  发布时间:2023-11-26 22:06:33 打印 字号: | |

文采精粹盈荆楚,珠玑砥砺伴江河。11月26日,第二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湖北武汉东湖之滨圆满闭幕。

 闭幕式会场气氛热烈,掌声不断。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晓鸣,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光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力,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佘克冰,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晓军,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王利民,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汪习根先后致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主持闭幕式。

刘晓鸣在致辞中指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总体布局。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四次主持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湖北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坚决扛牢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湖北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法治思维,加快推动长江保护相关立法修法及依法监督等方面的工作,今年7月,省人大专题审议了湖北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动解决长江大保护司法执法难题,切实履行监督法律法规实施职责,为美丽湖北绿色崛起贡献人大力量。

 刘晓鸣指出,湖北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司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发挥了人民法院打击环境犯罪、制裁环境侵权、维护国家利益不可替代的审判职能作用,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实践证明,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长江保护法》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大法治举措,湖北法院组织编写《长江保护法理解与适用》,对于执法、司法领域,全面、准确实施长江保护法贡献了法院智慧。本次论坛围绕长江保护法立法、执法、司法领域的现状、问题与对策进行了充分的交流研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必将为推动我省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以及配套规章制度的完善,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刘晓鸣要求,湖北法院要认真研学和转化论坛成果,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定,为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长江生态走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王光贤指出

 近年来上海法院不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长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向更高水平发展。积极构建1+1+4的集中审批模式,实行由崇明区法院、金山区法院、青浦区法院和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等4家法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制定了长江10年禁渔司法保护意见,出台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理规程指引等司法文件,与上海市检察院签订了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的会议纪要,不断完善规则体系,为长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提供制度支撑。上海高院与江苏、浙江、安徽等地高院联合签署了司法守护绿水青山倡议书,与长江沿线13家省、市高院联合签署长江司法保护南京倡议,通过跨区域司法协同,护航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共同构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联保共治格局。

张能指出

 近年来,四川法院立足四川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独特地位、生态本底和资源禀赋,锚定筑牢长江生态屏障,守护一江清水东流这一目标,系统谋划制定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规划,出台服务保障美丽四川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的司法文件,指导全省法院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修复并重,紧紧围绕污染防治空间、长江十年禁渔等工作,开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野生动植物犯罪、耕地保护等案件专项审判活动,创新购买碳汇、技改折扣等生态修复举措,不断夯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深耕司法区域协作机制建设,联合周边省市构建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大格局,进一步凝聚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合力。

刘力指出

 贵州法院自2007年设立全国首家环保法庭以来,一直致力于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先后设立了全国首家茶产业环境保护法庭等一系列具有贵州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庭,形成了“一九三四”环境资源审判格局。与重庆、四川、云南法院共同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构建1+5环境社会治理全新模式,形成长江治理多元共治格局。首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规则,与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共同成立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与科学研究中心。近年来,贵州法院有29件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或者指导性案例,2个案例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收录。创新出台的“建立地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等4项经验列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

佘克冰指出

 近年来,西藏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全力护航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一是整体性谋划部署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围绕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助推西藏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实施意见》等多个环境资源审判指导意见。二是全方位筑牢长江源头生态安全保障,长江源头和流域所在地那曲、昌都两地法院,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律,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刑事犯罪。三是因地制宜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建立环资审判三合一审判庭和执行小组。四是积极构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格局,近半数中基层法院院长都担任了河长、湖长,与检察机关、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工作协作机制。

马晓军指出

 近年来,青海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能动检察履职长江司法保护。一是夯实履职基础,落实保护责任。聚焦守护长江黄河等重点工作,制定12项具体措施,出台服务国家公园建设实施意见。将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以及公益诉讼案件办案量占办案总量之比,作为动态调整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质量的主要评价指标。二是深化探索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在三江源、环青海湖、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开展巡回检查试点,探索通过属地检查加巡回检查加专项治理方式,解决河湖跨流域、区划跨地域、管理跨领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实现四个转化。三是坚持严格基调,增强保护效果。始终围绕三江源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探索构建重点生态功能区跨区域公益检察保护机制,积极推动长江之源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王利民介绍

 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CCF)在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的主要工作情况,包括参与发起国内第一个协助巡护项目示范点,推动渔政协助巡护制度的建立等成果。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零碳项目也推广应用到此次论坛碳中和工作中,负责会议碳量核算等工作。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双方签署了共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框架协议,设立了“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将参与到公益诉讼鉴定费垫付及生态修复等工作内容中。他希望在国家司法机关的指导和支持下,进一步发挥环保社会组织的优势,与司法机关协同开展长江大保护资源环境司法审判,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做出社会组织应有的贡献。

汪习根认为

 论坛聚焦探讨中国式现代化流域司法治理路径,取得了丰硕成果。一是司法价值定位的优化。环境愈来愈成为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重要价值追求。从法治中国的广度、美好生活的深度、民生福祉的高度上研究长江司法保护,重点需要解决与整合好长江大保护的司法价值与司法的长江大保护价值、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价值、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价值、长江保护与经济发展等四对价值关系。二是司法知识体系的重构。摆在中国司法理论和实务界面前的一大要务,就是要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形成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和叙事体系,提炼和形成司法领域的标识性概念、原创性命题、前沿性制度。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无疑已经开始发挥引领性、集成性功能,并需更加注重以自主性为基调、以实践性为导向,重构中国自主生态司法知识体系,汲取更加丰富的长江生态司法实践智慧养分。三是司法方法选择的多元。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与理论引领相结合,另一方面要做到宏大叙事与个案剖析相统一,确保司法方法选择时的多元化科学引领。四是司法实践方略的更新。长江大保护司法改革是一项神圣的法治事业,迫切需要进一步全面探索长江大保护的司法模式、组织机构、体制机制、程序设置、审判方式等,谋划系统性改革创新。

覃文萍在主持讲话中指出

 第二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主题紧扣时代发展脉搏,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长江流域治理法律保障研究”,汇聚众智、凝聚合力,有力促进长江司法保护理论研究、有效指导司法实践,是一场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转化为生机勃勃基层实践的盛会,是一场高起点、高规格、跨学科、跨领域、求开拓、求创新的盛会,是一场充满智慧、启迪思想、催人奋进的盛会。论坛邀请到来自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高校科研机构的9位专家学者作主旨演讲,系统深入地研讨了长江司法保护和流域治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论坛收到围绕《长江保护法》配套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执法司法的现状、问题对策等进行深入交流的论文226篇,取得了丰硕的应用型对策型研究成果,为接下来成果转化奠定了坚实基础。论坛立足常态化国际化目标,审议通过了《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章程》,为今后持续、规范、高质量举办历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组织保障。论坛邀请到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亚洲区主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龙迪先生,以及该环保协会自然与气候律师蒋博雅女士等,为参会嘉宾开启了解国际社会生态环保工作的窗口,为长江司法保护打开了新的视野和思路。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至此已举办两届,理论之花与实践之果齐辉,成绩令人振奋,道路清晰可见。湖北法院将继续与长江司法保护各大责任单位共同携手,努力打造常态化国际化的高端品牌论坛,为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持续贡献司法力量与智慧。

 湖北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兴於,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ClientEarth)亚洲区主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龙迪,第十三届湖北省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长江海商法学会会长吕小武等领导和嘉宾莅临会场出席闭幕式。

          闭幕式上,因本次论坛实现碳排放中和,由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朱国辉,向论坛组委会颁发“碳中和”证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文革代表组委会接受“碳中和”证书。

              闭幕式前,论坛开展了集中交流活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教授李广兵,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帮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高利红分别对三个分论坛主题研讨情况作分享交流。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石松主持集中交流活动。

 至此,第二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圆满落幕。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2024年,以保护长江为己任的有识之士,将携新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再聚东湖。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
责任编辑:邓昭玲 曹波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