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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保护 湖北法院实践(6)| 宜昌:守护一江春水 呵护三峡人家
作者:罗瑶、石志宏  发布时间:2023-11-30 16:16:52 打印 字号: | |

 云水苍苍,江水泱泱。近年来,宜昌两级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立法精神,锚定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目标,勇担职能使命,统筹推进审判工作与环境资源保护相结合,从加强环资审判专门化建设、办好涉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推进产业结构绿色优化升级、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法治宣传等方面持续发力,努力将环资审判打造成宜昌法院特色品牌。

 筑牢环资审判生态底盘

 “砰!”随着法槌敲响,审判长宣布: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白某丹、秦某、向某丰等16人到庭……

 11月15日上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到都镇湾镇庄溪小学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案。巡回法庭进校园,全校师生、家长、当地村民,及县人大代表、渔政等相关单位1500余人到场旁听,开启零距离“法治课堂”。

 在法庭调查环节,具有生态环境相关背景的人民陪审员顿耀平作为本案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接连发问,提出了“被告人你是否知道长阳清江段禁渔禁捕?”“你明知禁渔禁捕,为何还多次收购大量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等问题,该案人民陪审员是从26名环资专业人民陪审员库中随机抽取,庭审过程中充分保障了绿色“无袍法官”实质化参与案件的审理,真正发挥专业人民陪审员在环境资源领域的“智囊团”作用。

          筑牢坚实的法治屏障,护好“一江春水”,离不开专业化的审判团队保驾护航。近年来,宜昌法院高度重视环资审判机制建设,积极探索环资审判新模式,推进环资审判专门机构向基层延伸。长阳等基层法院突破“审执分离”限制,创建“四合一”的专门化审执团队,实现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执统一。加强具有环资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库建设,实现法官和专业陪审员的优势整合。目前,宜昌5家法院实行环资案件“四合一”、11家法院实行“三审合一”,共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及环境资源巡回法庭19个,形成以中院环资庭为龙头的专门化环资审判组织体系。 

          以司法保护基地为依托,探索基地+巡回法庭多种审判模式,推进司法保护阵地前移,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今年3月,宜昌中院出台《宜昌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后,宜昌法院连续揭牌了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示范基地、黄柏河生态湿地公园司法保护基地、长江水生物司法保护教育基地等多个司法保护基地,目前基地数量已达44个。为了加大湿地司法保护力度,宜昌中院发布全省法院首份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环资审判白皮书,全面总结湿地保护工作成果,营造良好湿地保护氛围。

守好流域安全法治底线

 宜昌法院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聚焦长江流域存在的治理难题,守牢流域安全底线。今年,共审理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103件,其中刑事案件92件,行政案件9件,民事案件2件。

 2023年5月,葛洲坝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利用射鱼装备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案件由葛洲坝法院院长阮思军独任审判,葛洲坝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红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反映了法检两院的协作配合,体现了对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维护长江流域生环境的重视和决心。本案中被告人使用的捕鱼方式,也是葛洲坝法院审理的首起利用射鱼这一新型手段的非法捕捞案件。 

          宜昌中院加强对“十年禁渔”和长江大保护的普法宣传,结合办理的环境资源案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生态修复工作。今年年初宜昌中院、长阳法院联合相关单位在大堰乡三洞水村清江水域放流31万余尾鱼苗。惩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天然生态屏障,是宜昌法院一直努力的方向。

          近年来,宜昌两级法院共判决累计放流鱼苗492万余尾,补植树木10万余株,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477万余元。在通过判决确定或引导当事人主动修复生态的同时,联合行政部门及时开展生态修复“回头看”,通过回访复查,确保生态修复落到实处。

 夯实绿色发展司法底色

 “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宜昌中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嘱托,以指引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擦亮环保底色,推进高质量发展。

 今年,宜昌中院在办理一起跨区域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改变常规判决方式,在湖北省首次在诉讼中引入第三方机构,在被告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同时,由第三方专设神农架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项目,由被告支付公益资金,以实现公益诉讼案件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延伸,护航企业绿色发展。为促进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该案还邀请神农架生态环境局、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局共同前往案涉水电站施工现场勘查,并对后续生态修复和行政验收手续复核工作达成一致意见。

          为促进长江沿岸环境修复及重点排污企业环保治理,宜昌法院创新建立长江沿岸化工园区司法协作机制,推动辖区有沿江化工园的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协作。2023年4月,宜都、三峡坝区、猇亭、枝江四家法院签署《宜昌市长江沿岸化工园区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服务化工园区产业结构绿色优化升级。协议签订后,宜都法院在宜都市化工园区成立全省首家长江沿岸化工园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法官工作室,参与指导涉环境资源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巡回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除此之外,远安法院依托绿色矿山司法保护基地和矿山修复司法服务站,为企业生产发展提供绿色经营法律指引,加快矿山复绿,鼓励当地产业转型。五峰法院依托“林药蜂”生态农业,建立“生态司法+林药蜂产业”实践基地,以司法力量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助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促进、健康发展。

凝聚典范城市创建底气

 宜昌水系均属长江流域,河湖密布,境内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83条,境内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有清江、香溪河、黄柏河和沮漳河等。围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今年,宜昌法院在清江、香溪河、百溪河、沮漳河、黄柏河流均已建立相关司法协作平台。

          除了深耕“绿色审判”,延伸“绿色服务”,宜昌中院也致力于壮大绿色生态“朋友圈”,汇聚司法保护合力,强化流域综合治理,助力典范城市建设。今年2月,在《长江保护法》施行两周年之际,宜昌中院与重庆二中院、恩施中院开展鄂渝三地法院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协作座谈会,联合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协作宜昌宣言》。在鄂渝三地法院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协作上,进一步深化协作内容,丰富协作形式。6月,宜昌中院与恩施中院、武汉海事法院签署《湖北省清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将涉清江流域两地中、基层法院纳入框架协议范围,推动流域一体治理、协同保护。协议签订后,积极开展宜昌、恩施两地法院清江溯源活动,携手共建“清江流域生态命运共同体”。10月,神农架林区、兴山、房县、巴东、巫山等八家法院签署《环神农架林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跨域协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深化鄂渝两地法院生物多样性司法“跨区域”保护。

 从化工围江到江豚逐浪,如今的宜昌长江之畔,城与山水和谐相融,五百里风情画卷徐徐展开。这其中,以司法之力护航长江生态保护至关重要。宜昌法院将继续扛牢长江大保护司法责任,找准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法院定位,以环资审判专业化为抓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宜昌中院
责任编辑:柯学文 曹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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