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今日资讯(3月18日)
  发布时间:2024-03-18 14:58:47 打印 字号: | |

 媒体聚焦

建始法院:一行政单位被判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近日,公益诉讼起诉人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建始县文化和旅游局不履行文物监督管理职责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案涉文物保护单位湖北省第一公立小学旧址为第四批建始县文物保护单位、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该案起因于建始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建始县文旅局对该旧址经自然长期腐蚀,外墙粉化剥落,门窗破损,内部大量木质构件腐朽脱落,屋顶多处破损导致漏雨渗水,四处散落堆积垃圾杂物的情况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致使旧址建筑面临损毁灭失的风险。同时该旧址建筑紧邻公路,与周边民居相连,却无任何保护措施,极易受到人为破坏,其粉化张裂的外墙和腐朽损坏的木质构件也存在坠落伤人的安全隐患,建始县检察院遂于2023年6月16日向建始县文旅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但建始县文旅局至起诉之日起,未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2023年9月,检察院工作人员跟进调查发现,旧址建筑物依然没有得到修缮保护,并且由于屋顶漏雨,渗水问题愈加严重,损害还在进一步加剧。检察院委托鉴定公司对该旧址建筑进行结构安全鉴定,根据专业技术标准,评定湖北省第一公立小学旧址建筑物安全性等级为D级。为督促建始县文旅局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制度,加强文物保护,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建始县文旅局履行文物监督管理职责。

 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建始县文旅局表示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应是各级人民政府,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为具体责任人,文物主管部门系监督、指导、管理职责。且该局一直以来对湖北省第一公立小学旧址开展了不定期文物消防安全与执法巡查,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也多次通知案涉文物产权人进行整改,并积极向上级申请立项资金用于维修。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指出:文物古迹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湖北省第一公立小学旧址坐落在建始县五大古老集市之一的长梁子老街,是建始县保留比较完整的抗战文化遗迹之一,该旧址于抗日战争爆发时迁入,不仅为该地带来了人口、经济和文化的繁荣,也见证了历史的烽火传奇和当地的人文风貌,应得到切实的保护。

 建始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但同时也强调了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建始县文旅局作为建始县文物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结合法院查明事实,建始县文旅局在了解到该旧址亟待保护的事实后,并未及时督促整治处理,导致该旧址受到的损害加剧,而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是否争取到资金实施维修等措施并不能作为其完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法院依法判决,责令被告建始县文化和旅游局继续履行对湖北省第一公立小学旧址的监督管理职责。

■法官提醒■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作为行政机关,要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敢于依法行政,善于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文物古迹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文物是文明的载体,是中华灿烂历史的记忆与传承,是全民族的财富,重要的文物资源是一个地域或某类文化的集中展现。文物保护部门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的保护文物职责,针对历史悠久、急需修缮的文物要尽到日常监管职责,否则文物损毁难以挽救。

法院工作

西陵区法院:涉案10亿元!特大养老诈骗案开庭!

 近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敲响了“足博仕”特大养老诈骗案件开庭审理的第一锤。该案涉案嫌疑人300余人、受害人近3万人,涉案财产达10亿元左右。

 2019年12月至2022年6月,足博仕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足博仕公司)股东宋某某、余某某、黄某某、李某(四人均另案处理)以足博仕公司及关联公司为依托,为谋取非法利益与他人合谋,从厂家定制价格低廉的食品、保健品,设计剧本化、套路化的销售模式和“话术”,将不具有医药作用的食品、保健品虚构成能治疗老年人常见疾病、具有药用功效的高端产品。宋某某等人抓住老年人治病、长寿的心理,将制作的“话术”以视频会销、落地会销的方式,通过全国各地近3000家经销商面向当地老年人实施诈骗活动;各经销商依托公司、商行等门店,通过门店销售员面向当地老年人营销养老保健产品。

张湾区法院:“告官能见官”,“一把手”出庭应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近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徐某诉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不服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一案。该局局长秦汉明出庭应诉并发表意见,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余名干警到庭参加旁听,以体验式普法推动“关键少数”依法行政。

 2023年11月24日,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对徐某在柳陂镇青龙山路口交通肇事的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徐某认为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在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中违反了法定程序,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陈述、举证、质证与辩论,庭审规范流畅,法庭秩序井然。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认真倾听了原告徐某的诉求,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详细解释、释法说理,并表示今后将持续加强在规范执法、执法说理等方面的服务质量,最终得到了原告的理解。

恩施法院:法庭来“赶场”,助力“玉露之乡”春耕生产“开门红”

 恩施市人民法院芭蕉人民法庭联合农业服务中心,在“赶场天”为辖区内茶农、农资经营商铺、茶企提供司法惠企服务, 助力辖区春耕生产冲刺首季“开门红”。

 在与商户的交流中,普法人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唠家常的方式对商户进行普法指导,帮助商户增强抵御风险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对商户在春耕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涉法问题,法庭干警逐一耐心解答。商户纷纷表示,春耕时节第一时间,法官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服务,让他们受益良多。

普法宣传

东湖高新区法院:身临其境,这堂“沉浸式”维权课很给力

          近日,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法院东湖人民法庭走进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将一起消费者购买过期食品责任认定案件庭审“搬”进校园,为广大师生展现最直观的庭审现场。

 在本案中,原告王某购买被告武汉某公司销售食品后,发现均为过期食品,遂向东湖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购买过期产品消费额的同时,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法官依法作出判决。庭审结束后,东湖法庭庭长李志涛以案释法,就食品安全合理维权实践进行现场普法,与学生互动答疑。通过开动巡回审判“直通车”,实现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在沉浸式法治之旅中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以上各法院
责任编辑:蔡继涛 曹波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