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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新“枫”景(21)| 当拔苗咬手之仇遇上“共享法庭”
  发布时间:2024-04-19 10:02:06 打印 字号: | |

 荆州市松滋市纸厂河镇大湖村,位于全市海拔最低处,渔业养殖是该村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一汪汪碧波荡漾的渔场如同宝石一般点缀在大湖村的版图之上。

 (大湖村养殖户正在播种鱼苗)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正是养殖户们忙碌播种的季节,大湖村的伍某发现自己播种在金桂大堤旁的鱼草全部枯萎死亡了,而同村尹某栽种在旁边的杨树苗却好好的。伍某怀疑是尹某动了什么手脚,就将尹某栽种在该处滩涂地的约150棵杨树苗全部拔了丢在河边。尹某得知此事后,当即前往伍某家中,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在拉扯过程中,尹某将伍某左手大拇指咬伤致伍某十级伤残、轻伤二级。

 最终,伍某因故意损毁财物,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松滋检察院以尹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松滋法院提起公诉,伍某同时向松滋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伍某经济损失2万元。

 两人一时冲动,闹得两败俱伤。尹某心中愤愤不平,坚持认为是因为伍某拔掉自己栽种的杨树苗才导致了一系列矛盾,多次上诉信访,并于2024年3月诉至松滋市人民法院,要求伍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矛盾就近调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双方均不愿当面调解,且尹某是残疾人,不愿意多次跑到镇上法庭,而伍某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也不愿出庭应诉。沟通未果后,承办法官想到了去年挂牌的大湖“人大代表家站+共享法庭”。

 “就在家门口聊,不用去镇上,很方便的。”承办法官告诉两人,大湖共享法庭就在村里,去那里调解一样有法律效力。尹某和伍某都同意到共享法庭“谈一谈”。

 “两人矛盾历时两年之久,而且有过信访,矛盾比较尖锐,也许还存在不信任法院的情况,调解真的能成吗?”法官反复思量后,当即决定邀请当地的人大代表共同进行调解,形成调解合力。

        承办法官:

 “尹某因为他的行为受到了该有的惩罚,但是这个事情的起因还是在你(伍某)身上,不该不搞清楚就去拔乡亲的苗。咱们设身处地去想想,尹某因为你平白损失了那么多苗,你是不是也应该帮他承担一些?”

人大代表:

 “远亲不如近邻,你们俩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难道就一直僵着,今天你拔他的苗,明天他来找你打架,这样纠缠下去,关系差了,地也荒了,钱也赚不到,得不偿失啊。”

 调解过程中,法官与人大代表们一边耐心释法说理,一边从中调和,你一言我一语,将伍某和尹某讲得红了脸,低了头,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也解开了心结。尹某向伍某道了歉,看到对方如此有诚意,伍某表示愿意折价赔偿尹某被拔掉的150棵杨树苗,并当场履行。

 大湖“人大代表家站+共享法庭”成功调解的这个案件,是松滋法院探索创建多元解纷模式,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

 纠纷从哪里来,调解就到哪里去。松滋法院“人大代表家站+共享法庭”整合了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综治中心等多种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地熟、事熟、人熟优势,耐心听取、及时沟通、合力会诊,有力推动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截至目前,松滋法院已建成“人大代表家站+共享法庭”17个,以点带面辐射9个乡镇,引入200余名各级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指导与研判,累计指导调解25次,妥善化解矛盾纠纷18件。


 
来源:松滋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邓昭玲 曹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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